廣東省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項目
截止日期:2021-10-19
支持領域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對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廣東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等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園區給予支持。
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資助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則上不得大于實際發生/投入金額。深圳市商務局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對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項目申請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事后資助。
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2.申報主體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3.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主體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5.申報主體按要求向統計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并確保在項目申報時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的統計數據保持一致。
6.申報主體不存在就同一項目或項目的部分內容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或重復申報的情形。
(二)專項條件:
1.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獎勵項目
2019、2020年獲批(含增補)的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企業名單以《商務部關于增補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通知》(商電函〔2019〕662號)和《商務部關于2020年增補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通知》(商電函〔2020〕324號)為準。
2.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資助項目
(1)園區規劃科學合理,有中長期發展規劃,功能定位準確、建設主體明確、業務方向合理、管理制度健全。
(2)園區擁有明確的經營管理機構,截止2020年底,園區正式投入使用1年以上。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屬租用物業的,租賃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
(3)園區設施完善,擁有獨立辦公空間、網絡服務等基礎設施,并設有洽談間、多功能廳、活動廳、會議室、展廳等公共配套區域。
(4)園區內入駐的電商企業租賃總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
(5)截至2020年底,園區入駐的電子商務經營企業不少于50家,入駐或簽約的為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提供物流倉儲、支付、金融、培訓、營銷、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企業不少于5家。
(6)園區設有便捷的線上服務平臺(網站平臺、APP、微信公眾號、服務號等)和專業的服務團隊。
(7)園區2020年組織各類線上線下培訓或活動不少于5場,每場活動參與的電商企業不少于10家。
(8)園區設有黨群服務中心或成立黨支部,黨員在疫情防控、鄉村振興等方面發揮引領帶頭作用。
(9)園區內電子商務經營企業2020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總額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
(10)園區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創客空間、眾創空間等條件,有明確的孵化周期,提供創業輔導、培訓等服務。
(11)園區在一定區域內具有明顯的輻射帶動或示范效應。
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園區申報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進一步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建設工作,發揮基地示范帶頭作用。
支持標準:對獲批(含增補)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申報主體,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二)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資助項目
支持內容:鼓勵各區結合自身發展特點,合理規劃和布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空間,通過改造、新建等方式,聚合優勢資源,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產業配套齊全、多功能、多業態的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園區。
支持標準:對各區符合標準的、市場化運營的示范園區,按照園區2018年至2020年投資額的20%給予園區運營主體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原則全市每年最多資助5個。投資額包括改造、裝修、設備及軟件購置費用等。